亞心網訊(記者夏莉涓)中心城區內及學校、醫院、商(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附近的停車場禁止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近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下發通告,將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
  《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通告》進一步明確,凡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必須同時配備駕駛人和押運員,且須持有從業資格證,運輸車輛及其容器、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除按規定安裝或噴塗警示標誌、告示牌、“毒”、“爆”文字,粘貼反光帶外,必須按照公安部門核准的運輸時間、路線行駛,嚴禁超裝、超載,嚴禁疲勞駕駛,嚴禁進入禁止通行區域,嚴禁在高架橋上通行。運輸劇毒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押運員應當向公安部門報告。進入高速公路後,必須按公安部門指定的收費站點和收費通道行駛,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與舊規定比,通告新增加了中心城區內及學校、醫院、商(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附近的停車場禁止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其他區域的停車場要劃分出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其他車輛停放區域的規定。並提出,對於有條件的區域,可設置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  (原標題:烏魯木齊市人員密集場所附近禁停危險化學品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w18ewwfu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