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電(記者 晏國政)記者10日晚間從山西省太原市紀委瞭解到,鑒於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志江所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失職等錯誤,中共太原市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研究決定,並經省紀委報省委批准,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  (原標題: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李志江被撤銷黨內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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